房屋遭法拍也要報房地合一稅 所有權移轉30天內須完成申報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22-07-19 18:53
房屋即便遭法拍也要記得申報房地合一稅。台北國稅局提醒,只要是 2016 年 1 月 1 日起交易的不動產,不管是出售或遭拍賣,也不論獲利或虧損,都要在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其他規定日期的次日起算 30 日內,主動申報與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台北國稅局近期查獲多起個人出售房地但卻未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個案,當中不乏有因欠債而遭法拍的不動產,但因非自行出售,加上拍賣款項多為償債,償債後所餘款項不多,甚至沒有餘款,導致民眾誤以為不需要申報。
台北國稅局解釋,拍賣也是房地交易的一種型態,因此即便房子被法拍,仍應主動申報及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台北國稅局說,此類法拍案件申報期限是以「拍定人領得房地權利移轉證書日」次日起算,但因屬財政部所公告的非自願性交易類型,因此即便持有房地期間未滿 5 年,仍可按較低稅率 20% 課稅。
台北國稅局舉例說明,余小姐在 109 年 1 月 1 日以 900 萬元買入台北市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因債務問題導致房地遭法拍,拍定金額為 1000 萬元,拍定人於 110 年 9 月 1 日領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因此余小姐必須從 110 年 9 月 2 日起算 30 日內,也就是在 110 年 10 月 1 日前完成申報。
在適用稅率部分,因其持有期間在 2 年內,依法原應適用稅率 45%,但因法拍屬於非自願因素交易類型,因此可按較低稅率 20% 計算稅額。
台北國稅局解釋,此案因余小姐誤以為法拍房地免申報,經國稅局依查得資料核定所得額 70 萬元 (拍賣價額 1000 萬元-取得成本 900 萬元-30 萬元費用),除補徵稅額 14 萬元外,還遭處罰鍰。
台北國稅局呼籲,民眾買賣房地應注意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相關法令規定,避免未依法申報,致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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