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大健康:公告本公司111年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20 19:41
壹、 依據:本公司111年4月29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主管機關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1年6月6日證櫃監字第1110005196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台北市政府商業處111年6月28日府產業商字第11150228600號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在案。 貳、 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1年7月19日證櫃監字第1110007865號函核准辦理在案。 參、 茲將減資換發股票及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相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1)換發有價證券名稱:欣大健康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 (2)換發股票總數及金額:本次應換發之股票為本公司歷年發行之全部已發行股票計80,540,000股(包括上櫃普通股42,540,000股及私募普通股3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805,400,000元。 (3)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644,32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64,432,000股(上櫃普通股34,032,000股及私募普通股30,400,000股)。 (4)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少資本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61,08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換發新股票共計16,108,000股(上櫃普通股8,508,000及私募普通股7,600,000股)。 (5)減資比率:80%(即每仟股換發200股)。 (6)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或拼湊後仍不足臺股之畸零股,依面額改發放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數捨去),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認購之。 二、減資換發新股權利義務: (1)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採用無實體方式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2)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三、新股票換發及上櫃買賣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四、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本次減資全面換發股票將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五、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基準日:民國111年06月08日。 (2)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11年08月03日。 (3)舊股票畸零股併湊期間:111年08月03日至111年08月07日。 (4)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巿場買賣期間:自民國111年08月04日至民國111年08月12日止。 (5)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1年08月07日(遇假日提前至111年08月05日)。 (6)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11年08月08日至民國111年08月12日止。 (7)減資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民國111年08月12日。 (8)新股票開始上櫃買賣日期暨舊股票終止上櫃買賣日期:民國111年08月15日。 (9)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肆、換領新股票手續: 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股票通知書寄送給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票。 二、 股東持有現股(已過戶)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俟新股換發日(111年08月15日)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股東持有現股(未過戶)換發:須俟新股換發日(111年08月15日)後,備妥舊股票、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辦理換票並予過戶後,採無實體登錄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三、 原已存放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由於本公司自本次減資全面換發新股起,全部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有實體股票,故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應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四、 換發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電話:(02)6636-5566。 伍、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劃內容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將另行公告並於開始換發日分函通知各股東。 陸、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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