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普:公告本公司桃園市中壢區豐興段137、138及139地號等三筆土地之容積移轉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21 17:47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容積接受基地:桃園市中壢區豐興段137、138及139地號等三筆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1/7/21~111/7/2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核定容積移轉代金:新台幣508,676,667元整
核定增額容積價金:新台幣253,167,667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桃園市政府,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本次容積代金及增額價金繳納,係依桃園市政府函辦理繳納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桃園市政府核定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桃園市政府委託桃園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協審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開發基地之容積移轉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除繳納容積移轉代金及增額容積價金外,並依桃園市政府核定內容移轉送出
基地桃園市蘆竹區五福段1065地號(部分)及1141地號(部分)予桃園市政府,
前述2筆土地面積共計約2,405.45平方公尺(約727.65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