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興:公告法院撤銷不動產禁止處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26 14:10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聲字第986號
4.事實發生日:111/07/2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不動產原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
官聲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107年度聲扣字第22、23號裁定扣押
登記在案,本公司依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內容繳納
擔保金新臺幣1200萬元,准予撤銷所有不動產禁止處分。
解除扣押標的:
臺南市麻豆區埤頭段地號0402-0002等73筆地號土地及座落其中
部份土地之臺南市麻豆區小埤里苓子林8之12號廠房(建號分別
為埤頭段00178-000、00178-001、00178-002、00178-003、
00178-004、00178-005、00178-006等7筆)
6.處理過程:依法院規定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營運正常,
對財務業務暫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函,正本予:臺南市
麻豆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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