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111年6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10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案,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98,806,026元,每股配發新台幣2.00000000元。二、本公司111年6月17日依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111年除息基準日。三、本公司現金股利訂於111年8月10日發放,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應發股利新台幣50元以下者,請股東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領取。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