擎亞: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及分派現金股利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8-08 13:40
一、本公司於111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配發股東股票股利轉增資新台幣36,316,190元,發行新股3,631,619股,每股面額10元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7月29日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擎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一、F213010 電器零售業。 二、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三、F401010 國際貿易業。 四、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五、I501010 產品設計業。 六、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七、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八、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資本總額為新台幣2,000,000,000元,分為 2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1,452,647,580元,分為145,264,75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之2號13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含獨立董事3人,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代替監察人職責),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86年10月29日,最近一次修正於民國111年6月24日。 (七)、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 1.本次配發股票股利,依發行新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配發,每仟股無償配發股利25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自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2.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發行股份總數為148,896,37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488,963,770元,均為普通股。 (九)、增資計畫:為配合業務需要。 (十)、本次增資新發行之股份,依規定不印製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撥入各股東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集保帳戶中,屆時另行公告及分函通知各股東。 三、本公司除權及除息基準日及停止過戶等日期: (1)除權、息交易日:民國111年8月23日 (2)增資除權及除息基準日:民國111年8月29日 (3)最後過戶日:民國110年8月24日 (4)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11年8月25日起至民國111年8月29日止 四、本公司於111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36,316,190元,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數,每股配發新台幣0.25元,現金股利之發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並訂於111年9月27日以匯款或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掛號郵寄予各股東,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若股利金額不足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者,將以平信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另代扣稅款暨就源扣繳之補充保險費亦自股東之現金股利款中直接扣除。 五、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1年8月24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6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1年8月2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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