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銀高資產財管業務再鬆綁 可信託投資非投信性質基金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2-08-18 17:56
為持續推動我國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業務,金管會今 (18) 日宣布,開放原本已獲准辦理高資產客戶財管業務的 7 家銀行,可再以信託方式,受託投資「未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性質」的境外基金,提供高資產客戶更多元金融商品及服務,銀行只要完備相關內規後即可逕行開辦,不必再向金管會申請。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所謂「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的境外基金,因其流動性或透明度一般不如「具證投信基金性質」的境外基金,例如:可以投資黃金、不動產、基礎建設、各類現貨等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對沖基金等,都算是不具證投信性質基金,所以投資門檻較高,較適合具一定專業、經驗及財力,且願意承擔相關投資風險,並以長期投資為主的投資人來投資。
林志吉表示,這次開放主要考量國內高資產客戶,過去可能曾透過境外管道接觸或投資過避險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另類投資金融商品,所以增加以信託方式提供「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境外基金的投資管道。
符合可承辦的 7 家銀行,即目前已核准開辦高資產客戶財管業務的銀行,包括:中信銀、兆豐銀、合庫銀、上海商銀、國泰世華銀、第一銀行及瑞士銀行台北分行,到 7 月底,此 7 家銀行共有 2966 個高資產客戶,管理資產達 3831 億元。
林志吉表示,此開放將有助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財管業務推動,銀行完備相關內規,並與國外資產管理機構或其指定機構簽訂契約後,才可開始受託投資「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的境外基金。
金管會在去年 5 月 31 日即開放投信及投顧就「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的境外基金,對高資產客戶進行銷售及諮詢,去年 8 月 13 日又開放證券商得以複委託方式,受託買賣「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的境外基金,基於各金融業辦理高資產客戶財管業務一致性,因此今天再開放獲准辦理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業務的銀行也可以同步鬆綁此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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