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達: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8-23 19:00
壹、公司業經111年股東常會決議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8月10日臺證上一字第1111803808號函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111年8月18日竹商字第1110026474號函核准辦理減資銷除股份。 貳、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限區外經營) 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CC01090 電池製造業 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C801990 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CA02990 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 研究、開發、生產、製造、銷售下列產品: 一.電漿顯示器及其系統。 二.液晶顯示器及其系統。 三.有機發光顯示器及其系統。 四.非晶矽光電感應器零組件。 五.薄膜式二極體光電感應器零組件。 六.薄膜式電晶體光電感應器零組件。 七.接觸式影像感應器。 八.彩色主動矩陣式平板顯像器。 九.場發射顯示器(Field Emission Display)。 十.單晶矽液晶顯示器。 十一.非晶矽薄膜電晶體製程之代工及平板顯示器模組。 十二.平板顯示器產品之接受委託設計及接受原廠委託製造業務。 十三.太陽能電池、模組、相關系統及服務。 十四.新淨潔能源相關系統及服務(限區外經營)。 十五.彩色濾光片。 十六.兼營與本公司業務有關之貿易業務及維修服務。 十七.兼營本公司製程回收之金屬、衍生性燃料及化學製品。 三、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園區新竹市力行二路1號 四、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至十一人(含獨立董事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五、公司章程訂定日期:85年7月18日訂定,最近一次修訂於111年6月17日。 六、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s.twse.com.tw 七、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96,242,451,15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9,624,245,115股。 參、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內容: 一、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一)換發股票總數: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9,624,245,115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96,242,451,150元。 (二)減資銷除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已發行股份計1,924,849,023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19,248,490,230元,減資比率為20%。 (三)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普通股股數計7,699,396,092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6,993,960,920元。 (四)本次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換發800股(即每仟股減少200股)並退還股款新台幣2,000元,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股登記,併股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股票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該收盤價承購之。 (五)本次現金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二、本次減資換發股票相關日程: (一)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111年9月28日。 (二)減資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111年9月29日至111年10月7日止。 (三)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11年10月2日。 (四)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1年10月3日起至111年10月7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1年10月7日。 (六)換發新股票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111年10月11日。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111年10月11日。 (八)自新股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二)本次減資作業採全面無實體換發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三)股東若持有現股股票者,或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四)原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票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辦理過戶方式:因最後過戶日111年10月2日適逢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11年9月30日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臺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11年10月2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六)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肆、本公司現金減資退還股款作業內容經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後辦理之。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依股東會之決議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預計之相關作業日程。 伍、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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