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換股作業計劃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9-13 17:06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9/13
2.減資基準日:111/07/28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11年06月0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年7月6日臺證上一字第111001188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依本
公司章程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
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529,272,005股(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544,060,005股扣除111年買回之庫藏股尚未辦理註銷變更登記之普通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1,080,112,000元整,共銷除股份108,011,200股,用以提昇股
東權益報酬率及公司每股獲利能力,考量財務槓桿之運用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
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約為
20.41%,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
股數計算之。
四.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421,260,805股(減資後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為
436,048,805股扣除111年買回之庫藏股尚未辦理註銷變更登記之普通股股數計
14,788,000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計新台幣4,212,608,05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
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約204.07502943股 (即每仟股換發約795.92497057股),每
股退還現金2.0407502943元。減資後普通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
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
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
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
購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1)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1年10月28日 (無實體發行) 。
(2)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11年10月20日起至111年10月28日止。
(3)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1年10月24日起至111年10月28日止。
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1年10月23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11年10月
21日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1年10月2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
期為憑。
(4)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民國111年7月28日起至111年10月30日止
(5)新股票上市暨舊股票停止流通日期:民國111年10月31日。
(6)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完全相同。
七.換發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
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股東若持有現股股票者,或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單蓋妥原
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3)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上市
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4)換發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
證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68-6668。
八.獲配本公司88年以前因盈餘轉增資所發行之緩課股票之處理:若尚有現股未轉讓或
未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份將列入當年度所得。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
緩課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依面額計算列入股東當年度所得。
九.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11年11月3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
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十.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非盈餘分配,非本
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國家稅法
規定依法申報。
十一.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
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之。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1/10/28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10/2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10/28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舊股票完全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1/10/31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421,260,805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