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華:公告本公司經法院拍賣競標取得資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9-14 16:59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台南市山上區明南段7-2等14筆地號、同區明北段384等4筆地號土地(合計18筆)
2.地上建物13筆:建號179、180、182、182-1、182-2、182-3、
188、188-1、322、323、324、328、397建號
(397建號係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
3.動產部分:動產設備1批,計116項。
2.事實發生日:111/9/14~111/9/1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土地面積24,113.93平方公尺,約7,294.46坪
2.建物總面積9,697.37平方公尺,約2,933.45坪
(包括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面積1,530.81平方公尺)
3.設備:包括辦公設備、機具及機電設備等
4.交易總金額新台幣685,889,5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執行拍賣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非本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11年9月14日支付投標保證金新台幣121,762,000元(得標可抵充價款);
得標後7日內繳足全部價金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法院公開拍賣。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地區房地產行情及法院最低拍賣價格。
3.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取得工業用地與廠房,預作工業廠房經營或開發,賺取開發效益及利潤。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參與法院拍賣競標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於
總價款新台幣690,000,000元內參與本次拍賣競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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