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豬肉產業上訴最高法院 要求判定加州動物福利法違憲
鉅亨網編譯張祖仁 2022-10-10 20:46
美國最高法院預定周二 (11 日) 聽取業界對加州動物福利法是否合憲的看法,該案件可能會決定各州在其境內監管相關問題的權力。
國家豬肉生產商委員會和美國農場機構聯合會,正就下級法院駁回其訴訟的決定提出上訴。他們主張 2018 年通過的一項投票無效,該投票主旨為禁止在加州銷售未達到最低限度飼養空間的豬、牛和雞產品。
豬肉產業為養豬場使用的籠子的大小辯護,認為這是人道的,也是動物安全所必需的。動物權利組織表示,某些豬肉生產商將母豬關在籠子裡,這些籠子小到這些動物一生中大部分時間都無法轉身。
產業團體認為,這項名為第 12 號提案的措施違反了美國憲法中被稱為「商業條款」的內容,該條款賦予國會監管跨州貿易的權力,要求州外生產商遵守或面對加州銷售禁令。但另一條稱為「緩議」的原則,則是禁止各州通過歧視其他州商業的法律。
豬肉生產商在法律文件中辯稱,第 12 號提案違反了這項原則,因為這會增加養豬戶的成本,而養豬戶幾乎都位於加州以外。作為美國人口最多的州和重要的市場,加州只生產全美 0.1% 的豬肉。
豬肉生產商首席法律策略師福米卡 (Michael Formica) 說:「如果想找違憲法律的例子,這就是代表。」
但該法律的支持者不同意,宣稱加州有權為出售給消費者的產品制訂標準,無論這些產品在哪裡生產。
美國人道主義協會農場動物保護副總裁巴爾克 (Josh Balk) 說,「與保護公共健康、食品安全和動物福利有關的州法律歷史悠久。」該協會推動這項運動和提案,也是案件當事人。他說,「如果生產商想在該州境內銷售符合該標準的產品,他們擁有選擇權。」
總部位於舊金山的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已確認地方法院駁回訴訟的決定,認為沒有違反商業條款。
拜登政府則站在豬肉生產商的這一邊,根據最高法院的簡報,美國政府表示各州不能禁止「基於哲學反對意見對公共健康或安全不構成威脅」的產品。
部分法律專家表示,若保守派占多數的最高法院做出有利於豬肉產業的裁決,將對商業條款的解釋產生重大影響。
憲法問責中心自由主義倡導組織律師弗雷澤爾 (Brian Frazelle) 代表法學界針對此案提交一份簡報,認為該產業「是以一種質疑各種州法律的方式大幅擴展該理論」。
包括加州兩位參議員在內的 16 名自由派美國參議員,曾敦促拜登政府支持這項法律。他們寫道,作出支持該產業商業條款立場的裁決「可能允許大型、跨州企業規避許多會傷害其選民的州法律,包括那些解決野生動物販運、氣候變化、再生能源、贓物販運和勞工問題的法律」。
以印第安納州為首的 20 個共和黨主政的州也發布簡報表示,支持第 12 號提案將破壞州主權。另一個由 14 個民主黨主政的州和哥倫比亞特區表示,推翻該提案會破壞州立法的權威。
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 Public Citizen 律師賈許 (Nandan Joshi) 表示,有利於豬肉生產商的裁決可能會引發更多產業開始挑戰州法規。該組織支持加州。
在動物福利和消費者團體的壓力下,許多食品和餐飲公司已經承諾逐步淘汰小豬圈養,併購或生產無籠飼養雞蛋。
在加州約 63% 選民支持下通過的第 12 號提案,將繁殖豬或母豬所需的空間設定為 24 平方英尺(2.2 平方米)。根據荷蘭合作銀行 2021 年的一份報告,目前的產業標準在 14 到 20 平方英尺(1.3 到 1.9 平方米)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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