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銀: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0-19 10:01
壹、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8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0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58051號函申報生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H101021商業銀行業、H102011票券金融業、H301011證券商、H601011人身保險代理人及H601021財產保險代理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營業項目為限)。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為4,481,603,14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44,816,031,40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二段149號3樓至12樓。 五、董事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9人,其中3席為獨立董事,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中華民國43年9月4日,最近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7日。 七、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一)發行新股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現金增資新臺幣3,800,000,000元整,發行新股38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參酌發行市場狀況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與主辦承銷商商議決定,總募集資金視發行價格而定。 (二)發行條件: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之15%,計57,000,000股由員工認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10%計38,00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75%計285,000,000股由原股東按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每仟股可認購73.30651245股。原有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不足認購一新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認購不足一股暨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三)股款繳納期間: 1. 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1年11月08日起至111年12月08日止。 2. 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1年12月09日起至111年12月14日止。 3. 若於期限內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逕向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 (四)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普通股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數:增資後資本總額為新臺幣48,616,031,400元,分為4,861,603,14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增資計畫用途:提升資本適足性,增進營運資金。 十、代收股款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圓山分行。 十一、存儲款項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十二、主辦承銷商: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茲訂民國111年11月06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11年11月02日至民國111年11月06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1年11月01日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辦理過戶手續,俾享現金增資認股之權利。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1年11月0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十四、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以股款繳納憑證先行劃撥至認股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同日掛牌上市買賣,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同時逕予替換上市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期及股票發放日期將另行公告。 十五、公開說明書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一)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二)索取方式: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下載。 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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