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益鼎: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換發新股上櫃買賣日期暨退還股款發放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0-25 14:00
一、本公司於民國111年0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111年09月01日證櫃監字第111020222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民國111年09月26日經授商字第1110117515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另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亦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111年10月04日證櫃監字第1110010823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金益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01、機械五金、電子零件、工業用化工原料(劇毒性除外)、塑膠廢料鋼鐵廢料、金屬廢料、廢電子、二極體、廢電腦之報廢材料買賣業務。 02、銅、錫、鎳、鋁之金屬五金製造買賣業務。 03、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及貴金屬(金、銀、鈀、白金)回收及處理業務。 04、代理國內外廠商有關廢金屬、廢電子零件、廢二極體、廢電腦之保稅廢料處理業務。 05、新汽車、新機車及其零件買賣業務。 06、儀器設備(許可業除外)、日用品百貨、食品、菸酒、木材原料買賣業務。 07、各種建築材料之買賣業務。 08、起重工程之承包業務。 09、廢五金焚化、酸洗、粉碎、解體處理買賣業務。 10、遊藝場(賭博性除外)、保齡球館之經營。 11、前各項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12、代理國內外廠商產品之投標、報價、經銷業務。 13、I103010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 14、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15、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16、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17、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18、CA01110鍊銅業。 19、CA01080鍊鋁業。 20、CA01990其他非鐵金屬基本工業。(錫、鉛、鋅、鎳、鎢、銻、金、銀等金屬化合物之粉末加工)。 (三)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15億元整,分為1億5仟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次發行。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市香山區南港里西濱路六段599號。 (五)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1人(含獨立董事4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公司章程訂定日期:民國86年3月22日訂定,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108年6月24日。 (七)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19,927,66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已發行股份1,199,676,600股。 三、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內容: (一)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1.換發有價證券名稱:金益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換發股票總數及金額:包含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19,927,660股(上櫃普通股101,086,660股,私募普通股18,841,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199,276,600元。 3.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239,855,32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3,985,532股(上櫃普通股20,217,332股,私募普通股3,768,200股)。 4.減資比率:20%,原普通股每仟股換發800股(每仟股減少200股)。 5.每股退還股款金額:普通股股東每股可退還新台幣2元。 6.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計95,942,128股(上櫃普通股80,869,328股,私募普通股15,072,8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59,421,280元。 7.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份或逾期未辦理者,依面額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二)本次減資全面換發新股票將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三)減資換發股票之預計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11年10月19日。 2.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日期:民國111年10月20日至民國111年10月28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11年10月23日。(因最後過戶日111年10月23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11年10月21日下午4時30分止,掛號郵寄者以111年10月2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1年10月24日至民國111年10月28日。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1年10月28日。 6.換發新股票暨上櫃買賣日期:民國111年10月31日。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11年11月07日。 8.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四)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2.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3.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41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6號6樓,電話:(02)2371-1658。 四、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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