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華:公告投保中心請求解任本公司前董事俞惟中董事職務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結果應予解任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0-26 17:19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俞惟中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金字第4號
4.事實發生日:111/10/2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投保中心於110年5月18日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對本公司董事俞惟中提起解任訴訟。
投保中心與俞惟中先生兩造已於110年11月22日起同意合意停止訴訟程序。
111年3月7日因合意停止訴訟期限屆至後續行訴訟。
111年10月26日本公司收到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判決結果應予解任。
6.處理過程: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無任何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前董事俞惟中於111年8月12日本公司臨股會全面改選董事時已
卸任,故無需解任。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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