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公司庫藏股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1-07 17:53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1/07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987,955,72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1/11/08~112/01/0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6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418.00~2,544.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1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八):本公司111年度買回本公司庫藏股事宜,謹提請 討論。
說明:1.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買回公司
庫藏股其說明如下:
a.買回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b.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c.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NTD 2,987,955,721元
(買回總金額不得超過保留盈餘、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資本公積之總和)
d.預定買回之期間:111/11/08~112/01/07
e.預定買回之數量(股):60,000股
f.買回區間價格(元):NTD 1,418~NTD2,544,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g.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h.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16%
2.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詳附件12。
3.本案經111年11月07日第二屆第六次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提報董事會。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11年11月7日第七屆第九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6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1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
資產之百分之3.0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
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價格合理性意見如下:
信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
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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