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銀前理專5年與客戶異常往來1952萬元 金管會開鍘600萬元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2-11-10 17:37
金管會今 (10) 日表示,元大銀行前理財專員李員與客戶間異常資金往來,期間長達 5 年,所涉金額 1952 萬元,因為違反銀行法相關規定,因此對元大銀行開罰 600 萬元。
金管會表示,元大銀行前李姓理專自 2017 年 2 月至今 (2022) 年 1 月間,向客戶借貸,或是私下與客戶成立投資委任關係,投資非屬該行核准銷售的金融商品,甚至保管客戶已簽署空白單據、自製對帳單提供予客戶等不當行為,且該分行存匯人員辦理臨櫃交易時未覈實確認客戶身分及交易內容,受影響客戶數 8 人,所涉金額 1952 萬元。
金管會指出,該行對理財專員行為控管及臨櫃交易確認機制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銀行法相關規定,因此依銀行法第 129 條第 7 款規定,核處新臺幣 600 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銀行應建立誠信經營文化及員工行為規範,以維繫社會大眾對銀行之信任,並應強化內部牽制與職責衝突職務的分開機制,以落實內部控制之有效性。金管會進一步呼籲民眾應避免與理財專員私下間資金往來及購買非屬銀行核准的金融商品或服務,且應定期檢視對帳單,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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