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茂:代孫公司東莞吉旺汽車零件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1-10 19:31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1/11/1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皆為吉茂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之100%轉投資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0,56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6,882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2,82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9,702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年7月9日基秘字第167號函,
需將超過正常授信期間一定期間之應收關係人帳款轉列為其他應收款,
並視為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21,33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9,670
5.計息方式:
利率區間為0%~4.687%
6.還款之:
(1)條件:
貸款期限1年,借款人得隨時還款
(2)日期:
以1年為限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9,70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9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東莞吉旺汽車零件有限公司對應收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之帳款
轉列其他應收款並視為資金貸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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