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監管》銀保監擬要求金融機構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數據資料
經濟通新聞 2022-11-14 09:28
《經濟通通訊社14日專訊》中國銀保監會擬修訂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將現有的52條規定擴充至92條,是時隔十六年來首次作出大幅修訂,以加強股東監管,完善風險處置機制等。當局就修訂草案徵求意見,新增條款要求金融機構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與業務活動有關的文件、資料、數據,但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銀行業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徵求意見稿提到,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管機構同意,境外銀行業監管機構不得在中國境內進行調查取證等活動。
銀保監指出,隨著金融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原有部分規定相對滯後,對金融機構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監管力度不足,金融違法成本偏低。新規亦新增破產申請條款,監管機構可向人民法院申請金融機構破產。(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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