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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暴】政總外暴動,5人判監40至55個月2人入教導所

經濟通新聞 2022-11-21 14:51

  《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7名男女被控在2019年9月反修例期間,參與在金鐘政府總部外的暴動,區域法院判處其中5人監禁3年4個月至4年7個月,另外2名案發時只有14及15歲的男被告,則被判入教導所。

  本案8名被告依次是謝曉峰(23歲)、案時15歲男生、案時14歲男生、曾憲嘉(27歲)、黃昱翔(23歲)、劉燕嫦(22歲)、游茜茹(25歲)及范瑜(33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15歲男生、黃、劉、游及范早已認罪,曾在開審後才認罪,謝與14歲男生則不認罪,受審後被判罪成。其中劉燕嫦今天須隔離,故押後至本周五(25日)判刑。

  暫委法官鄭念慈法官判刑指,本案暴動規模不小,參與人數眾多及針對政總投擲物品,暴動維持約半小時,在不同階段有近百人集結,築起路障及佔據夏慤道,使交通幾近癱瘓,而且大部分人戴面罩,目的明顯是掩飾身份及逃避刑責。不過因無證據顯示各被告在案中是帶領者角色或曾投擲汽油彈,故法官將量刑起點訂在54個月監禁。被告在暴動中作出實質暴力行為,即向政總投擲物品,屬加刑因素,故另加刑3個月;考慮到各人並無案底,因一念之差鑄成大錯,重犯機會較低,故酌情扣減2個月。

  鄭官最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案時15歲男生及14歲男生教導所令;謝曉峰經審訊後被定罪,被判監55個月;曾憲嘉在開審後才認罪,給予一成認罪扣減,判監49個月;黃昱翔及范瑜在預審前認罪,均被判監40個月;游茜茹則在預審後才認罪,但她沒有作出實質暴力行為,故判監41個月。(hy)(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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