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立法】黎智英等2人涉欺詐罪成,判刑擇日處理待另案完結
經濟通新聞 2022-11-24 14:36
《經濟通通訊社24日專訊》壹傳媒(00282)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使用價值5﹒16億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2人因而被控欺詐罪。經審訊後,2人均被裁定罪成,案件原定今在區域法院判刑,但法官陳廣池表示希望待黎智英另案在高院上訴庭完結後再處理,現階段尚有疑慮需控辯雙方達成共識,而本案獲大眾高度關注,需時準備書面判刑理由。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求情指,黎教育程度不高,他60年代來港發展後白手興家,使《蘋果日報》逐漸成為全港最暢銷報紙,又言本案非經精密計畫,主因是為求方便,不過法官質疑此說法。
黎智英因參與2019年8月18日的未經批准集結而被判監12個月,他就定罪及刑期上訴,高院上訴庭會在下周一(28日)處理上訴許可申請。陳官甫開庭便去函控辯雙方,表示擬押後判刑,代表黎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及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今均稱不反對。
陳官要求雙方確認科技園的損失或蘋果印刷的得益,亦指示辯方確認本案是否涉誠信問題,此部分或需在求情中陳述。另外,陳官稱不排除會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168E條訂下取消資格令,即凡任何人裁定干犯可公訴罪行,不能再干涉公司的管理或業務事宜,最長為10年。(hy)(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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