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發公司內部人成年子女解任 明年起下修為18歲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22-11-29 16:21
因應明 (112) 年元旦起,未成年年齡將下修至 18 歲,上市與公開發行公司辦理內部人子女成年解任時,應留意配合調整申報時間點。
根據證交法第 25 條規定,上市與公開發行公司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與持股超過 10% 的大股東,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以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必須在每月 5 日以前向公司申報上月的持股變動,再由公司於每月 15 日以前,彙總後向主管機關申報。
證交所表示,因應民法將未成年年齡下修至 18 歲,因此上市公司辦理內部人子女成年解任申報時,如果其子女已在「明年元旦前已經滿 18 歲但未滿 20 歲」,則以 112 年 1 月 1 日為成年解任日辦理申報;如果是在明年元旦後滿 18 歲,但未滿 20 歲者,則以 112 年 1 月 1 日為成年解任日辦理申報。
另外,如果內部人子女是在 112 年 1 月 1 日後才滿 18 歲者,則以「成年當天」為解任日辦理申報,例如民國 94 年 1 月 2 日出生者,其成年解任日為 112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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