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勁:關於本公司經理人任職前個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之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2-23 17:28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應法規規定回覆本公司副總經理李大彰任職前被起訴事件
與本公司無關之說明。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偵字第25947號
4.事實發生日:111/09/0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北地檢署依違反證交法等起訴李大彰個人。
6.處理過程:本件為李大彰任職前之個人行為與本公司無關,亦非本公司之案件。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未造成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鉅亨贏指標
了解更多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