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京專電》金融穩定法徵意見,設保障基金,人行提供流動性支持
經濟通新聞 2023-01-03 09:47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3日北京專電》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對《金融穩定法(草案)》進行審議,12月30日起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期限為30日,截止日期為2023年1月28日。
《金融穩定法(草案)》明確國家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由統籌協調機制統籌管理,作為處置金融風險的後備資金。人民銀行再貸款可以用於為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提供流動性支持,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應當以處置所得、收益和行業收費等償還。
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由向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運營機構等主體籌集的資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組成。
金融穩定法之所以立法,導火線是螞蟻集團的消費金融業務以及小額貸款業務觸及到了監管的紅線。據統計,螞蟻的註冊資金為30億元人民幣,但是螞蟻花唄和借唄的貸款餘額卻超過3000億元人民幣。因為螞蟻集團利用銀行貸款和ABS,槓桿操作放大資金。
*涉金融穩定、改革發展重大事項報黨中央、國務院決定*
今年4月,人行會同發展改革委、司法部、財政部、銀保監、中證監、外匯局積極推進金融穩定法立法工作,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穩定法(草案徵求意見稿)》。12月27日《金融穩定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是首次提請審議。
《金融穩定法(草案)》共六章四十九條,主要規定涉及建立金融穩定工作機制,強化金融風險防範機制,完善金融風險化解機制,明確金融風險處置職責分工和後備資金來源,充實金融風險處置措施等方面內容。
《金融穩定法(草案)》明確,國家金融穩定發展統籌協調機制負責統籌金融穩定和改革發展,研究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和處置以及維護金融穩定重大政策,部署開展相關金融風險處置工作。涉及金融穩定和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和事項報黨中央、國務院決定。
統籌協調機制由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等成員單位組成,統籌協調機制辦公室承擔日常工作。統籌協調機制成員單位依照法定職責分工履行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和處置責任,落實統籌協調機制議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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