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集資買彩券求發財要繳贈與稅嗎?國稅局給答案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23-01-05 13:26
集資下注購買彩券,中獎後再按比例分配獎金,是否需申報繳納贈與稅?對此台北國稅局說,合買彩券再按出資比例分配獎金,並非贈與行為,因此不必申報贈與稅。
部分消費者為提高中獎率,會揪親友集資下注購買彩券,中獎後再依據出資比例分配獎金,而這些「分配」而來的獎金算不算贈與,要不要申報繳納贈與稅呢?
台北國稅局解釋,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的財產無償讓與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而合資買彩券再根據比例分配獎金,並非贈與行為,因此也免申報贈與稅。
台北國稅局說,集資購買公益彩券屬民眾經常性活動,無須事先向國稅局報備,民眾可在簽注前以紙本或網路表單,註明投注站、投注日期及每位出資者姓名、出資金額、出資者已確實繳款等集資證明文件,拍照並提供予各出資者留存備查,不僅可作為中獎獎金分配依據,也可提供日後國稅局查核審認。
但台北國稅局提醒,中獎獎金運用如有涉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 條規定,贈與人在 1 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 244 萬元時,仍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為發生後 30 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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