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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監管》銀保監擬規定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年

經濟通新聞 2023-01-06 16:56


  《經濟通通訊社6日專訊》為填補關於貸款期限的制度空缺,銀保監今日對《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三個辦法一個規定)進行修訂。修訂明確: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年。固定資產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0年,辦理期限超過10年貸款的,應由總行負責審批,其中經營範圍為全國的銀行,可授權一級分行審批。個人消費貸款期限不得超過5年,個人經營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對於貸款用途對應的經營現金流回收周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10年。

  國家對於房地產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個人助學貸款等的貸款期限另有規定的,繼續執行相關規定。(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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