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布新規支持企業 對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1-10 16:40
中國財政部、稅務總局周一 (9 日) 晚間發布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對月銷售額 10 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3% 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 1% 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 3% 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 1% 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這一調整體現出新一年減稅降費政策的優化,有關免徵增值稅範圍的調整,是兼顧企業紓困和財政可持續的需要。
此次發布的公告還用較大篇幅提及了新一年如何執行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公告指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首先,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 5% 抵減應納稅額。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 50% 的納稅人。
其次,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 10% 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 50% 的納稅人。
此外,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87 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公告特別強調,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增值稅,在本公告下發前已徵收的,可抵減納稅人以後納稅期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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