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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家注意 實體發票「可緩寄、但不能緩開」避免漏稅挨罰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23-02-21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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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家注意 實體發票「可緩寄、但不能緩開」避免漏稅挨罰。(鉅亨網資料照)

網路賣家注意了!如果適用鑑賞期者,仍必須在收取貨款後立刻開立統一發票,但可等到鑑賞期後消費者沒退貨,再將實體發票寄給消費者,也就是實體發票「可緩寄、但不能緩開」。

網路或電視銷售等買賣,考量消費者無法事先確認商品是否符合需求,因此消保法明訂給予消費者有 7 天鑑賞期保護,消費者無須說明理由且負擔任何費用,就能退回商品並解除買賣契約。


南區國稅局表示,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銷售貨物,依規定除發貨前必須就已收取貨款先行開立發票外,原則上應該在發貨時就要開立發票並交付買家。

但為避免網路購物因消費者退貨,導致業者須將原開立的發票收回,或是填寫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造成買賣雙方的不便,因此只要是有鑑賞期的網路買賣,業者在發貨時所開立的發票,可延後到鑑賞期後再寄發給消費者,換言之,發票可以緩寄,但不能延遲開立。

舉例來說,甲為網路賣家並已在官網揭露消費者享有 7 天鑑賞期,買家乙在 2022 年 8 月 30 日下單購買 2 萬元商品並刷卡付清貨款,甲就必須依規定在乙付款時,也就是 8 月 30 日當天開立發票。

但為避免乙可能退貨,必須收回發票導致彼此不便,甲可在寄送商品給乙時,將已開立發票的字軌號碼載明在發貨單內讓乙知悉,等 7 天鑑賞期過後,甲再寄送已開立的發票寄給乙。

南區國稅局提醒,如果甲延遲到鑑賞期過後才開立發票,由於該筆銷售額並未在 2022 年 7-8 月期營業稅申報,也未在稽徵機關調查前或經人檢舉前,繳納所漏稅款,依營業稅法及相關規定應予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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