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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帶貨涉廣告不實負連帶責任 最高面臨2500萬元罰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3-08 18:16

網紅、直播主帶貨行銷要注意了!公平會今 (8) 日宣布新規定,不論是銷售自己的商品服務,或是由廠商提供給網紅對外刊播銷售,如果內容涉及不實,網紅都會被認定是廣告主,將負連帶民事責任,並依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規定予以開罰,最高面臨 2500 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今年 2 月 15 日委員會議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修正案,這次修正主要是將網紅等社群網站用戶納入規範,若涉廣告不實,將被處 5 萬元至 2500 萬元罰鍰,另外,也新增例示網路廣告違法行為態樣的案例,讓業界更清楚明瞭。

公平會表示,即使網紅不是賣家身分,而是在幫廠商代言,影音廣告中描述廠商的商品或服務值得推薦或親身體驗結果有效,此時網紅雖然不是廣告主,但在公平交易法上仍是薦證者的身分,如有不實,造成消費者損失,也須與廠商同負連帶賠償的民事責任。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如果網紅明明知道內容不實,仍然和廠商故意共同為不實廣告,網紅和廠商還是會同時受到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的處罰。

公平會呼籲,網紅等社群網站用戶在網路以撰文或影音等方式推銷,不論是賣家或薦證者的身分,均應遵守公平交易法相關規範,提醒勿踩廣告不實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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