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不雅照 中時記者總編輯緩刑定讞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三年前,富少李宗瑞驚爆涉嫌性侵、偷拍,中國時報當時刊偷拍不雅照做成報導,涉犯妨害秘密罪嫌,檢方將兩名頭版副總編輯、社會中心主任及撰稿記者起訴。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四人各處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兩年,還要支付國庫十萬元定讞。
(潘千詩報導)
富少李宗瑞因長期對多名女性友人伸狼爪、偷拍,三年前被週刊揭穿,事件曝光後,有兩家紙媒在取得不雅照後,雖然將照片打上馬賽克再刊登,但仍被檢方依涉犯妨害秘密罪嫌偵辦、起訴。
其中,在中國時報部分,頭版楊姓及陳姓副總編輯、社會中心王姓主任跟撰稿的陳姓記者都被起訴,一審將四人各判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
二審認為,四人散布竊錄非公開活動內容,嚴重侵害被害人隱私,造成他人身心痛苦,但審酌四名被告主要是要駁斥李宗瑞的謊言,並監督檢調儘速偵辦偷拍不法行為,報導初衷一片好意,加上肯定四人長期奉獻青春在傳播媒體,犯後態度良好頗有悔意,因此減刑改判各三個月,宣告緩刑兩年,給予自新機會,緩刑期間須支付公庫十萬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圖: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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