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卡在出售全家有異議 為唯一未如期公告財報公司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3-03-21 18:55
金管會持續推動上市櫃公司縮短財務報告申報期限,今 (2023) 年要求實收資本額達 100 億元、以及資本額達 20 億元但未達 100 億元的公司,應於 3 月 16 日前分別公告財報和自結財務資訊。金管會今 (21) 日表示,這些上市櫃公司多已如期公告,僅有泰山 (1218-TW) 一家因獨立董事對財報和出售全家 (5903-TW) 有異議,造成財報並未如期申報。
金管會表示,為提升上市櫃公司財務資訊揭露的及時性,依「公司治理 3.0 - 永續發展藍圖」,實收資本額達 100 億元及金融保險業的上市櫃公司,應於今年 3 月 16 日前公告申報去 (2022) 年度財務報告,家數共計 132 家,均已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公告申報。
另外,實收資本額達 20 億元以上、但未達 100 億元的上市櫃公司,應於 3 月 16 日前公告 2022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家數共計 379 家,而已如期公告者共有 378 家,僅有一家未如期公告。
金管會證期局指出,唯一一家未如期公告自結財務資訊的公司為泰山,該公司近日陷入經營權之爭,因獨立董事對財報和出售全家有異議,不認同處份利益和年度自結財務數字,導致財報未如期申報;金管會強調,泰山應於 3 月 31 日前公告去年年報,若還是沒如期公告,將由證期局處以罰鍰。
金管會並提醒,除了實收資本額達 100 億元及金融保險業之上市櫃公司,其餘上市櫃公司應於 3 月 31 日前完成去年財報公告申報。另外,金管會也提醒實收資本額未達 20 億元的上市櫃公司,應就提升財務報告編製能力及品質妥為規劃,以確保明年能於規定期限內公告 2023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
此外,金管會表示,為因應今年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連續假期,金管會已於 2 月 23 日公告延長公開發行公司 3 月營運情形公告申報期限至 4 月 12 日,並提醒公司應於該期限內完成公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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