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貪腐》中紀委駐煙草局前紀檢組長潘家華受賄千七萬囚11年
經濟通新聞 2023-04-04 17:45
《經濟通通訊社4日專訊》國家煙草專賣局前黨組成員、中央紀委前派駐國家煙草專賣局紀檢組組長潘家華受賄1698萬餘元(人民幣.下同),今日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50萬元;對查扣在案的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指,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20年,潘家華利用擔任國家煙草專賣局黨組成員、中央紀委派駐國家煙草專賣局紀檢組組長,兼任國家煙草專賣局全國煙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行業統一實施財會管理信息系統領導小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設備採購和生產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價值1698萬餘元,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鑑於潘家華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71歲的潘家華畢業於武漢大學中文系,曾任中央人民廣播電台記者、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秘書,1988年至2005年在國家監察部、中紀委工作,2006年起進入國家煙草專賣局,至2012年退休。退休9年後,於2021年5月11日被查,同年11月13日被開除黨籍。中紀委國家監委當時通報,潘家華執紀違紀,幫助煙草行業私營企業主謀取私利;將多名親友安排在煙草系統工作;家風不正,縱容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在煙草系統違規獲取巨額利益;貪圖享樂,生活奢靡;對紀法毫無敬畏,靠煙吃煙,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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