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監管》國務院明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8項改革任務
經濟通新聞 2023-04-14 15:33
《經濟通通訊社14日專訊》國務院發布《關於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見》,確定了八方面的改革任務。一是明確獨立董事職責定位,要求發揮獨立董事決策、監督、咨詢作用,將監督職責的重點聚焦在公司與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的潛在重大利益沖突事項上。
二是優化獨立董事履職方式,要建立獨立董事專門會議機制,財務會計報告及其披露等事項由審計委員會、關聯交易等事項應由獨立董事專門會議事前認可。
三是強化獨立董事任職管理,要求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要求,建立獨立董事資格認定制度,制定獨立董事職業道德規范,探索建立獨立董事信息庫。
四是改善獨立董事選任制度,從提名、資格審查、選舉、持續管理、解聘等方面全鏈條優化獨立董事選任機制,建立提名回避機制,明確獨立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審查要求。
五是加強獨立董事履職保障,明確上市公司應為獨立董事履職提供必要條件,強化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不配合、阻撓獨立董事履職的監督管理,鼓勵上市公司為獨立董事投保董事責任保險。
六是嚴格獨立董事履職情況監督管理,壓緊壓實獨立董事履職責任,加大監管力度,完善獨立董事履職評價制度,建立聲譽激勵約束機制。
七是健全獨立董事責任約束機制,加大對獨立董事不履職不盡責的責任追究力度,按照責權利匹配的原則,明確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承擔共同而有區別的法律責任,推動針對性設置獨立董事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認定標准。
八是完善協同高效的內外部監督體系,形成強大監督合力。(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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