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金融》國台辦:境外上市新規適用主要經營業務在大陸的台企
經濟通新聞 2023-05-31 11:42
《經濟通通訊社31日專訊》國台辦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發言人朱鳳蓮表示,今年3月31日起施行的《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相關標準對所有大陸境內企業一體適用,包括主要經營業務活動在大陸的台資企業。她並指大陸尊重台資企業自主選擇上市地。
朱鳳蓮強調,境內企業境外上市是大陸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支持企業融入全球化發展具有積極意義。大陸尊重台資企業自主選擇上市地,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依法合規赴境外上市,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實現規範健康發展。
*過百間台企或受新規影響*
中證監自3月31日起實施《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境內企業於境外上市正式轉向備案制,當中並要求在中國境內生產主要基地或在當地獲利超過50%的境外公
司在境外地區IPO、增資,都要依照規定備案。IPO申請須3個工作天內備案,IPO募資完成後3個工作天備案。
台灣的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曾表示,新規將對台股85家上市公司、45家KY公司(公司在國外設立及註冊,但在台灣上市)有影響。分析指,受到影響的包括以KY公司型態在台灣掛牌企業,營運重心在大陸的企業。此外,若以台灣公司為主體掛牌但主要經營活動或收入在中國大陸,仍可能也需遵循相關備案規範。(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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