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公告召集權人龍邦國際興業股份股份有公司等共計7人依公司法第173條之1規定召開本公司112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6-01 18:11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保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偉龍
董事:保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煌基
董事:保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文慶
董事:保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韓泰生
獨立董事:蕭勝賢
獨立董事:陳威宇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經營其他與泰山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性質類似之
企業,並擔任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出席股東表決結果通過,許可上開董事競業行為。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告文字係由該公司股東會召集權人輸入,資料如有虛偽不實或事後
變動、未依規定時限公告或違反法令規章,均由該召集權人負其全責,倘有爭議,請循
司法途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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