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統: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6-21 16:58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鴻鋌投資股份公司 法人代表:徐正哲/董事
(2)陳宗坤/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二分之一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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