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建:公告本公司發行112年度第1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7-13 14:00
依據: 一、本公司民國112年3月1日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112年7月13日證櫃債字第11200072721號函申報生效。 三、公司法第252條第1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永信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二、債券名稱:永信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二年度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稱「本公司債」)。 三、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面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6億元整。每張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整。 四、公司債之利率及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2.975%;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一年單利計、付息一次。每壹佰萬元債券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計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 五、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得於本公司債發行屆滿一年起之每次付息日全部或部分提前贖回本公司債,若本公司未依發行辦法第八條執行提前贖回權,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屆滿第五年到期一次還本。 六、償還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辦法: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本公司自有資金、營業收入、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工具籌資支應,並依還本付息代理契約之約定,於各還本付息日前交付還本付息代理機構,以備付本公司債之本息。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七、本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償還金融機構借款。 八、前已募得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截至民國112年3月31日止,公司債未償還餘額為新臺幣15億9仟萬元整。(截至民國112年7月10日止,公司債未償還餘額為新臺幣15億9仟萬元整。) 九、公司債發行價格:本公司債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十、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民國112年3月31日止,額定股本總額為新臺幣2,500,000,000元整,分為2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實收資本額新臺幣2,174,281,330元整,分為217,428,133股。 十一、公司總資產減去總負債後之餘額:截至民國112年3月31日止,該項餘額為新臺幣4,667,304仟元整。 十二、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及約定事項: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所簽訂之受託契約辦理相關事宜。 十三、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不適用。 十四、承銷機構名稱及約定事項:由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主辦承銷商,依所簽訂之承銷契約辦理相關事宜。 十五、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本公司債為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十六、保證機構:本公司債為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十七、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債委託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高雄分公司代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且由還本付息代理機構依法代為扣繳所得稅及製作扣繳憑單,並寄發本公司債債權人。 十八、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九、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二十、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二十一、公司債其它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 二十二、本公司債訂於民國112年7月21日完成募集發行,債券並於發行當日交付。 二十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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