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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監管》金監總局擬推新規引導銀行保險機構操作風險管理

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28日專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就《銀行保險機構操作風險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辦法》共六章五十條及附錄,明確操作風險管理應當遵循四大基本原則:審慎性原則、全面性原則、匹配性原則、有效性原則,提升前瞻性,將操作風險控制在可承受範圍之內。

  《辦法》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風險治理和管理責任。明確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責任,界定三道防線的具體範圍和職責,壓實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的操作風險管理責任。

  二是規定風險管理基本要求。明確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建立操作風險管理基本制度、操作風險偏好和傳導機制,建立健全操作風險的管理信息系統,培育良好的操作風險管理文化。


  三是細化管理流程和管理工具。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對操作風險進行全流程管理。規定了內部控制、業務連續性管理、數據安全、業務外包管理等操作風險控制、緩釋措施的基本要求,建立

操作風險情況和重大操作風險事件報告機制,應用操作風險損失數據庫等三大基礎管理工具以及新型工具。

  四是完善監督管理職責。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其派出機構要檢查評估銀行保險機構操作風險管理體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行業協會應當發揮自律和服務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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