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討論104年私募現金增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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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5/1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 第1 項規定之特定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預計私募普通股總額不超過1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私募普通股總額不超過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
算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股價,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2)考量應募人所取得之私募股票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流動性限制,本
公司已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委
請致遠財務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陳冠宇特許金融分析師評估本次私募訂
價公允價值為參考價格之六成,並由陳靖玲會計師出具私募價格合理性獨
立專家意見書,將載明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提請股東常會決議之。
(3)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成數之範圍內,擬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以利公司長期經營與
發展。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方式具時效性與便利性等因素,透過
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
機動性與靈活性,得以即時因應業務發展所需。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與定價日前三十個
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股價,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低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成數之範圍
內,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據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普通股於私募有
價證券交付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將於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規
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除此之外,私募之普通股
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私募普通股之發行價格、實際發行數量、發行條件、
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預計辦理私募次數
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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