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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展證:說明104年第一季自結稅前損益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達20%之差異原因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

20150518

2.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3.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4.發生緣由:

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自結損益申報作業規定

5.因應措施:

第一季自結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達

20%主係自結稅前損益未認列採權

益法評價之投資損失4,441仟元,

約佔總差異數4,770仟元的93%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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