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晉工程: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子公司弘新建設(股)公司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5/16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擬同意再貸與子公司弘新建設新台幣肆仟萬元整,
並修正原貸與新台幣貳億肆仟萬元之貸與期間案。
1.公告本公司再貸與子公司弘新建設(股)公司
新台幣肆仟萬元整,作為短期資金融通,為期一年,借款利率為年利率3%,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累計貸與弘新建設總金額為新台幣貳億捌仟萬元整。
2.其借款原合約期間為104/02/01-105/01/31修正為自首次動撥日起不得
逾期12個月,其餘條件不變(首次動撥日為104/5/7,故還款期限為105/5/6)。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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