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京專電》財政部:續實施金融機構不良債權以物抵債稅收政策
經濟通新聞 2023-08-28 09:16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8日北京專電》財政部發布《關於繼續實施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以物抵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公告》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處置抵債不動產,可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取得該抵債不動產時的作價為銷售額,適用9%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公告執行期限為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告》並規定,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處置抵債資產過程中涉及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帳簿免徵印花稅,對合同或產權轉移書據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徵收。
《公告》明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抵債資產免徵契稅。各地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授權和本地實際,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債不動產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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