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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料需另設制度處理同性伴侶法律地位,葉劉稱毋須人大釋法

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6日專訊》終審法院裁定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提出的同性婚姻平權上訴部份得直,裁定政府並未履行積極義務,為同性伴侶確立婚姻以外的替代框架,並暫緩有關命令兩年,讓政府有時間以行政或立法方式履行有關義務。行會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特區政府必需設計一個盡量接近與異性伴侶同等權利的服務框架,但認為過程中要謹慎考慮。

  湯家驊稱,若太寬鬆,或會導致「大開中門」,促使較多同性伴侶到海外結婚後,回港要求取得異性伴侶的相等待遇,而有關設計可能涉及龐大資源,或會影響其他同等服務申請人,相信當局會嚴肅考慮有何替代方案,並達致合理平衡。他認為,終院這次裁決是根據國際人權公約作出,基本法承認國際人權公約,因此毋須人大釋法處理。

 

*婚姻平權協會:判決是重要勝利*


 

   行會召集人葉劉淑儀亦表示,根據《人權法》維護同性伴侶的尊嚴和性小眾權益,彰顯司法獨立。終院裁決迴避解釋《基本法》37條保障的婚姻自由,是否包括同性婚姻,上訴庭曾裁

定《基本法》37條的立法原意並不包括同性婚姻,因此迴避了人大常委就37條釋法的可能性。

   婚姻平權協會表示,終審法院的判決明確指出,香港法律必須要尊重及保障香港同性伴侶,標誌著香港社會向平等的愛邁進一大步。但判決沒有承認同性婚姻,是仍然存在不足。目前有約六成香港市民支持同性婚姻,呼籲政府制定一個健全制度,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地位。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對裁決感到遺憾,同性婚姻存在爭議,若同性伴侶進一步享有領養權,將會剝削兒童在父母照顧下成長的權利。制度要修改,都需要社會廣泛討論。(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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