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被遺忘?Google迄今拒絕6成要求
鉅亨網編譯許家華 綜合外電 2015-05-14 18:20
搜尋引擎巨擘 Google (GOOG-US) 公布透明度的新報告,顯示目前為止Google拒絕了近60%執行被遺忘權的要求。
歐盟法院(CJEU)去年5月13日判定,歐洲民眾在搜尋引擎上應擁有被遺忘權,此後Google開始接獲來自歐洲地區的使用者要求,欲令Google移除一些令他們反感的搜尋結果。
Google的線上透明度工具顯示,使用者要求移除的申請案件中,近60%依舊搜尋得到。
迄今,Google已接獲25.3萬件移除要求,內容遍布92萬條連結,但Google僅移除約莫38萬條連結,比例大約40%多一些。
根據Google,在5月29日公布申請途徑之後,提出申請最多的用戶來自歐盟的最大國。
調查發現,令人反感的搜尋結果是法國和德國民眾最大的隱憂。來自法國的Google使用者,每百萬居民約有780人提出申請,但均較Google婉拒;來自德國的要求,每百萬中有530件。來自英國的要求,每百萬500件;來自西班牙的要求,每百萬中有490件;來自意大利的要求,每百萬有310件。
然而,來自德國和法國的移除要求,Google接受了近一半。
臉書是受影響最大的社交網站,因為臉書有6772個URL連結自Google搜尋結果中移除。
紐西蘭社交網路搜尋引擎profileengine. Com和Google Groups論壇也遭要求分別移除6035 和 400 URL個連結。
前十大受影響網站還包括:Google Plus、YouTube、推特、德國搜尋引擎Yasni、 臉書大事件清單服務whereevent. Com、尋人引擎192. com 和約會網站 Badoo。
歐盟數據保護當局要求Google應該將此服務擴展至主要網站google. Com,但目前該網站仍可以搜尋到這些具爭議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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