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信光電:公告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法人董事代表人從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20 17:44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5/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華上光電(股)公司代表人:李森田/董事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華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奇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冠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亞克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亞恩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亞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華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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