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7日專訊》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修訂發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辦法》共七章204條。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司管理辦法》,同步調整機構設立和股東准入條件,落實業務分級管理規定,完善財務公司專項業務准入條件。,允許境外非金融機構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取消境外金融機構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的總資產要求。資本類債券審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部門和內審部門負責人任職資格核准事項,改為事後報告制,明確資本類債券儲架發行機制。股東資質的審查,完善行政許可條件、程序等相關規定。(s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