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村臺灣創新科技50 ETF正式成立,預計11月1日掛牌
野村投信 2023-10-24 10:08
10/23 正式成立的「野村臺灣創新科技 50 ETF」(00935),一檔市面中獨有聚焦於台灣最具國際競爭力的科技核心,是台灣少見的多元主題科技型 ETF,指數篩選納入多因子選股策略,包括三大指標:財務指標 - 近 4 季營業利益要大於零、動能指標 - 排除現價離 52 周高點最遠的 10% 個股、成長指標 - 研發費用占營收比重大於 2%,另外標的還需要屬於 FactSet RBICS Level 6 創新科技次產業,相關營收占比要至少有 50%,且必須具備永續報告書,近 3 個月日平均成交金額至少要有 1500 萬元等條件,經過重重篩選之後,符合上述條件的菁英個股再依照自由流通市值加權取其前 50 大個股作為 ETF 的成分股。
野村臺灣創新科技 50 ETF 經理人林怡君表示,台灣科技產業基本面已經觸底,從電子上中下游庫存去化進度來看,今年第二季除了晶圓代工之外,其他包括下游組裝、主機板、面板、IC 通路、封測及設計等次產業的庫存水準皆已明顯下降,因此身處長鞭效應尾端的晶圓代工庫存何時能夠停止上升,成了各方觀察消費性電子景氣回溫的關鍵指標。對此,上週台積電法說會釋出正面訊息,稱近期已在 PC、手機等兩大應用端看見庫存調整改善的早期跡象,意味目前差不多是台灣科技產業的基本面底部。從企業獲利面角度,台灣電子股與美國科技股一樣,企業盈餘谷底基本上已出現在今年第二季,下半年起將逐季改善,並於明(2024)年迎來正成長,建議投資人把握每一次的短線回檔修正,分批布局 2024 年科技股企業獲利復甦的基本面上升行情。
野村投信投資策略部副總經理張繼文指出,00935 納入獨家指標「研發費用佔營收比重排除最差 25%及小於 2%」,這正是創新科技產業確保企業長期競爭力的重要關鍵,唯有投入到位的研發能量,才有機會轉化為營收盈餘逐年成長的長期養分,透過野村在台股主動式領域堅實的研究經驗,研發費用支出占營收的比重相對高者,股價爆發力及長期上漲的潛力也較高,在台灣以創新科技為主軸的產業結構下,這類型的公司長期才能吸引資金不斷流入。舉例來說,2022 年全體上市櫃公司營收額約 25.2 兆元,研發費用支出約 7000 億元,研發費用占營收比重僅約 2.7%,若是改以產業來看,電子零組件業 7.7% 居首,其次為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業。而在野村臺灣創新科技 50ETF 成分股中,研發費用占營收比重最高的前三者分別是 2379 瑞昱的 26.9%、3529 力旺的 26.3% 以及 5269 祥碩的 21.7%,而這三檔個股過去三年平均研發費用占營收比重分別是 26.0%、29.7% 以及 17.0%,可以看到無論是短期或長期的比重都遠高於全體上市櫃公司及電子產業。反映在股價表現,即便今年電子業景氣不算太好,但瑞昱透過多元化的產品組合,今年股價上漲了 40.6%,優於大盤的 15.7%,也相比另外兩家 IC 設計巨頭表現更勝一籌;力旺受惠今年 AI 熱潮,一躍而升最貴記憶體股,今年股價上漲了 50.94%,祥碩同樣受惠 AI 高速傳輸商機,今年股價更是上漲 72.4%,可見研發投入愈高的公司,當新一波趨勢來臨時,往往股價也更有表現的機會。(資料來源:各公司財報, 彭博, 野村投信整理;資料日期:截至 2023/9/30)(以上所提個股僅為舉例說明,非為個股推薦。投資人申購本基金係持有基金受益憑證,而非本文提及之投資資產或標的。)
歷史資料顯示,從 2019 年初至 2023 年 9 月底,00935 野村臺灣創新科技 50ETF 追蹤指數累計報酬率達 194.5%,遠超過台灣電子類指數(145.3%)、台灣 50 指數(102.8%)跟台灣加權指數(97.6%),領先幅度將近一倍,透過 00935 發揮科技 ETF 投資價值,有利投資人獲取潛在資本利得。
00935 追蹤指數 vs 台灣主要指數 報酬率走勢圖
展望今年第四季,張繼文進一步指出,台股仍有利多因素,包括:(一)景氣落底反彈(二)AI 拉貨需求增(三)電子銷貨旺季(四)選舉行情,對於第四季看法並不悲觀。對於投資人而言,想要逢低布局台股或是參與 AI 等創新科技趨勢,野村臺灣創新科技 50ETF 更具多頭上漲的爆發力,投資者也比較能久抱存股。
野村臺灣創新科技 50 ETF (代號:00935),以新台幣 15 元的發行價,坐擁多項創新科技特色,成為今年度新募集的 ETF 熱門選擇,想要每月幫自己存股的投資人,00935 絕對是不錯的投資標的,預計 11 月 1 日正式掛牌。
野村投信於 1998 年成立,為日商野村資產管理及香港 Allshores 集團等專業投資團隊所組成之合資企業。野村投信為高盛 (原:NN (L)) 、晉達、野村基金 (愛爾蘭系列)、荷寶及駿利亨德森系列基金在台灣之總代理。截至 2022 年 12 月底,投信基金、境內全權委託與境外基金總代理在台規模共計新台幣 4,577 億元,居所有台灣資產管理業 (基金) 公司第 6 名。野村投信自 2018 年起連續三年榮獲亞洲資產管理雜誌台灣區最佳退休基金公司,並已連續七年蟬聯最佳投資長 (2017~2023),以及連續四年獲最佳股票經理公司肯定 (2020~2023);且於 2014、2015、2016 及 2017 連續四年榮獲理柏台灣基金獎混合型團體大獎肯定。(資料來源:投信投顧公會 (2022/12);理柏 (2014~2017);亞洲資產管理雜誌 (2023/01))
上述 ETF 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本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本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買賣係以投資人自己之判斷為之,投資人應瞭解並承擔交易可能產生之損益,且最大可能損失達原始投資金額。基金不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如因基金交易所生紛爭, 台端得先向本公司申訴,如不接受前開申訴處理結果或本公司未在三十日內處理時,得在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台端亦得向投信投顧公會申訴、向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申請調處或向法院起訴。有關本基金之特性、相關投資風險及應負擔之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投資人可向本公司及基金之銷售機構索取,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及本公司網站 (https://www.nomurafunds.com.tw) 中查詢。本基金之特性、相關投資風險及投資人應負擔之成本費用等資訊,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即得運用基金進行投資組合佈局,基金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會影響基金淨值表現。基金自上市日或上櫃日起以追蹤標的指數之績效表現為投資目標,基金之投資績效將視其追蹤之標的指數之走勢而定,當標的指數波動劇烈時,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將有較大的波動風險。投資人於成立日 (不含當日) 前參與申購所買入之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不等同於基金掛牌上市或上櫃後之價格,參與申購之投資人需自行承擔基金成立日起至上市日或上櫃日止期間之基金淨值波動所產生的風險。本基金自成立日起至上市日前一個營業日止,經理公司或所委任之基金銷售機構不接受本基金受益權單位數之申購或買回。本基金受益憑證上市或上櫃後之買賣成交價格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關規定辦理,且無升降幅度限制。本基金受益憑證之上市買賣,應依證券交易市場有關規定辦理。本基金於上市日後將依臺灣證交所規定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盤中估計淨值供投資人參考。計算盤中估計淨值因評價時點及資訊來源不同,與實際基金淨值計算或有差異,投資人應注意盤中估計淨值與實際淨值可能有誤差值之風險,經理公司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的盤中估計淨值僅供投資人參考,實際淨值應以本公司最終公告之每日淨值為準。本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於獲配息時須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投資人可至經理公司網站 (www.nomurafunds.com.tw) 或致電客服中心查詢。本文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本基金之績效,基金投資風險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本資料係整理分析各方面資訊之結果,純屬參考性質,本公司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勿將本內容視為對個別投資人做基金買賣或其他任何投資之建議或要約。本公司已力求其中資訊之正確與完整,惟不保證本報告絕對正確無誤。未經授權不得複製、修改或散發引用。以上僅作資產配置說明,非為個股推薦。投資人申購本基金係持有基金受益憑證,而非本文提及之投資資產或標的。【野村投信獨立經營管理】
指數免責聲明:「臺灣指數公司特選臺灣上市上櫃 FactSet 創新科技 50 指數」係由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指數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櫃檯買賣中心) (以上機構合稱「合作單位」) 共同開發,並由臺灣指數公司單獨授權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發行「基金」。「合作單位」並未以任何方式贊助、背書、出售或促銷「基金」,且「合作單位」亦未明示或默示對使用指數之結果及 / 或指數於任一特定日期之任一特定時間或其他時間之數據提供任何保證或聲明。指數係由臺灣指數公司所計算。然「合作單位」就指數之任何錯誤、不正確、遺漏或指數資料之傳輸中斷對任何人均不負任何責任,且無任何義務將該等錯誤、不正確或遺漏通知任何人。
野村投信為高盛 (原:NN (L)) 、晉達、野村基金 (愛爾蘭系列)、荷寶及駿利亨德森系列基金在台灣之總代理。【野村投信獨立經營管理】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110615 台北市信義路五段 7 號 30 樓,理財諮詢專線 02-8758-1568
本公司提供之新聞稿,均依照投信投顧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若須重製或編製新聞稿,應以公司公開資料為主,不得誇大不實。AMK01-231000117
- 白宮變天!美股前景佳 惟須留意三大隱憂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延伸閱讀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