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監管》金監總局對信託公司實施監管評級與分級分類監管
經濟通新聞 2023-11-16 18:05
《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今日發布關於印發信託公司監管評級與分級分類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分類監管是指監管機構根據信託公司年度監管評級結果及系統性影響評估結果,對不同級別和具有系統性影響的信託公司在市場准入、經營範圍、監管標準、監管強度、監管資源配置以及採取特定監管措施等方面實施區別對待的監管政策。
信託公司監管評級滿分為100分,各評級模塊的分值權重為:公司治理(20%),資本要求(20%),風險管理(20%),行為管理(30%),業務轉型(10%)。各模塊內設置若干評級要素,由定性要素和定量指標組成。評級結果分為1-6級,最低1級、最高6級,分數越高越低級,級別越高反映機構風險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監管關注。信託公司的監管評級周期為一年,評價期間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年度評級全部工作原則上應於每年4月底前完成。
信託公司系統性影響評估要素包括公司受託管理的各類信託資產規模,資產管理類信託自然人投資者人數、金融機構投資者數量及相關信託資產規模,同業負債餘額等。評估總分在85分或以上的為具有系統性影響的信託公司。(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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