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啟動IPO改革 立即生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1-22 09:00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周二(21 日)宣布啟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雙重參與」改革,就 IPO「雙重參與」限制增設新的豁免安排,並立即生效。
據《中國基金報》報導,香港交易所指出,與發售規模掛鉤的新豁免安排,將便利更多獨立投資者參與 IPO,促進 IPO 的定價流程。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旋表示:「香港交易所一直致力審視及提升我們的上市制度。我們相信這項新安排有利於整個建簿及股份分配過程;同時,在兼顧便利市場運作及保障投資者之間取得平衡。」
香港聯交所刊發經修訂的指引信 HKEX-GL85-16 (指引),容許新申請人的現有股東,包括 IPO 前投資者,及基礎投資者在若干「規模豁免條件」下,於 IPO 中進一步認購或購買股份(即「雙重參與」)。
據香港交易所介紹,「雙重參與」是指上市申請人的現有股東或基礎投資者在其 IPO 過程中進一步認購或購買證券。「基礎投資者」一般指 IPO 的配售部分中確保獲分配股份的投資者,其通常會同意受若干禁售限制。
根據此項豁免,上市申請人的現有股東及/或其緊密聯繫人也可以是 IPO 的承配人或基礎投資者,而上市申請人的基礎投資者可以 IPO 的承配人身份進一步認購或購買證券。
香港交易所表示,引入新豁免安排的目的是為獨立投資者提供更多靈活性。上市發行人在 IPO 時獲得更多獨立投資者參與,將有助促進整個 IPO 的定價流程,令發行價更貼近市場價格。
新增三項豁免安排立即生效
香港交易所表示,新豁免安排實時生效。IPO 如符合下列新的「規模豁免條件」便可進行「雙重參與」:
一是發售總額至少為 10 億港元。
二是按此項豁免所允許的所有現有股東及其緊密聯繫人(無論是作為基礎投資者及/或承配人)的配股不超過所發行證券總數的 30%。每項超過 30% 上限的配股均須遵守《上市規則》以及香港聯交所不時修訂的指引的適用規定(包括任何適用條件和替代豁免)。
三是上市申請人的每名董事、行政總裁、控股股東及監事(僅適用於中國發行人)必須確認,他們或其緊密聯繫人未有根據本項豁免獲分配上市申請人的發售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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