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消息,據安徽網報導,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合約糾紛案件,原告毛某委託被告李某購買專用計算機挖虛擬貨幣狗狗幣並向李某支付投資款10萬元,之後李某一直聲稱挖狗狗幣已獲得收益,但未向其支付本金及收益。毛某訴諸法院,要求李某返還其投資款10萬元並承擔其利息損失。法院認為,涉交易設備實為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挖礦」活動所用礦機,且本案雙方對此均屬明知,涉案委託合約無效,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判決李某返還毛某委託款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