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京專電》養老保險公司新規出爐,規範業務範圍和註冊資本
經濟通新聞 2023-12-12 14:22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2日北京專電》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養老保險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在機構管理方面,《辦法》規定,養老保險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類型業務:一是具有養老屬性的年金保險、人壽保險,長期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二是商業養老金;三是養老基金管理;四是保險資金運用;五是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養老保險公司業務範圍超出規定的,應當自《辦法》印發之日起3年內完成業務範圍變更。
*同時經營三項業務,註冊資本不得低於30億元*
養老保險公司註冊資本應當符合《保險公司管理規定》要求。養老保險公司經營上述第一項業務的應當符合《保險公司業務範圍分級管理辦法》。同時經營上述前兩項業務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0億元人民幣;同時經營上述前三項業務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30億元人民幣。
在公司治理方面,《辦法》提出,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以聚焦養老主業為導向的長期績效考核機制。商業養老保險和養老基金管理等業務的投資管理考核期限不得短於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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